住宿預訂 關閉

條款和條件
住宿合同

適用範圍

第1條

1.本酒店與將要住宿的客人之間達成的住宿合同及相關協議應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約束,此處未提供的任何細節均應受法律法規和/或普遍接受的慣例的約束。

申請住宿合同

第二條

有意向酒店提出住宿合同申請的客人應將以下詳細信息通知酒店:

簽訂住宿合同等

第三條

1.住宿合同應在旅館正式接受前條規定的申請後視為已訂立,但在證明旅館未接受該申請的情況下,則不適用。

不需要住宿押金的特殊合同

第4條

1,儘管有前條第二款的規定,但酒店可以在同一條款規定的合同簽訂後訂立不需要住宿押金的特別合同。

拒絕住宿合同

第5條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酒店可能不接受訂立住宿合同:

旅客取消住宿合同的權利

第6條

1.客人有權通過通知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酒店取消住宿合同的權利

第7條

1.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酒店均可取消住宿合同:

註冊

第8條

1.客人應在住宿當天在酒店前台登記以下信息:

客房佔用時間

第九條

1.客人有權在抵達當天的下午3:00至出發當天的中午11:00之前使用酒店的合同規定的客房,但是,如果連續住宿,則除了抵達和離開的日子外,客人可能整天都在客房內用餐。

遵守酒店規定

第10條

旅客應遵守酒店制定的《酒店規章》,《酒店規章》張貼在酒店的房舍內。

營業時間

第11條

1.酒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應通過提供的小冊子,在各處展示的告示,客房服務目錄等其他方式詳細告知。

支付住宿費

第十二條

1,旅客應支付的住宿費等細目如表1所示。

酒店的責任

第十三條

1.酒店在履行或不履行住宿合同和/或相關協議對旅客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應賠償旅客損害,但在這種損害的情況下不適用是由於酒店不承擔責任的原因造成的。

無法提供合約房間時的處理

第十四條

1,在無法提供合同規定的房間的情況下,酒店應在徵得旅客同意的情況下,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為旅客安排其他標準的住宿。

寄存物品的處理

第十五條

1.如果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客人在前台存放的商品,現金或貴重物品造成損失,破損或其他損壞,酒店將不予賠償損失。

行李和/或旅客財物的保管

第十六條

1.當旅客的行李在抵達前被帶進酒店時,只有在接受酒店的要求的情況下,酒店才有責任存儲行李,並將行李移交給辦理登機手續時在前台的客人。

停車責任

第十七條

當客人使用酒店房舍內的停車場時,酒店不對客人的車輛保管責任,因為應認為酒店只是提供停車位,無論車輛的鑰匙是否但是,對於停車場管理方面的故意或疏忽,酒店應賠償客人的損失。

旅客責任

第十八條

旅客應賠償因旅客的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損害。

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十九條

旅館將使用在第8條中註冊的個人信息,並具有以下使用目的的保護措施。

不希望用於上述目的的客人應通知酒店,並從此停止。

個人信息披露,更正,刪除

第二十條

客人可以要求酒店披露有關他們的個人信息,如需披露個人信息,請通過郵件發送至以下地址。

〒859-3293  Huis Ten Bosch Cho 7-7, Sasebo City, Nagasaki Prefecture
Huis Ten Bosch Co., Ltd
Attach Huis Ten Bosch Hotels
Tel : 0956-58-1111

*當要求披露信息時,我們可能會被要求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確認您的身份。

惠斯十博世門票

第二十一條

1.該酒店位於Huis Ten Bosch,進入Huis Ten Bosch的收費區域時,需要單獨購買門票。

附表一:住宿費的計算方法
((參見第2條第1款,第12條第1款)

●客人要支付的總金額

旅客住宿費應支付的總金額
  • (1)住宿費(房費)
  • (2)服務費[(1)x 10%]
餐費
  • (3)膳食,飲料及其他費用
  • (4)服務費[(3)x 10%]
其他
  • (5)電話/電報
  • (6)洗衣費
  • (7)按摩或任何其他雜費

附表2罰款
(關於第6條第2款)

●個人

1-9人 沒有出現
100%
到達日
80%
1天前
20%
2天前
---
前3天〜7天
---
前8天〜14天
---

●組

10-99人 沒有出現
100%
到達日
80%
1天前
50%
前2天〜7天
20%
前8天〜14天
十%
前15天〜20天
---
100-999人 沒有出現
100%
到達日
100%
1天前
80%
前2天〜7天
20%
前8天〜14天
20%
前15天〜20天
十%

[備註]